★“超標車”行駛路線
一、市區內環路(坪山路—東湖街—少林路—城北路—城西路—江濱北路臨漳門至刺桐大橋下、寶洲街刺桐大橋北端至坪山路路段)以內(含)。
1.東湖街、東街、湖心街、打錫街、涂門街、新門街、泉秀街、刺桐路、江濱北路土地后至臨漳門、城西路、城北路、少林路在非機動車道行駛。
2.溫陵路在輔道行駛,田安路、豐澤街、九一街、津淮街在人行道行駛。
3.其他道路靠路右邊行駛。
二、市區內環路(坪山路—東湖街—少林路—城北路—城西路—江濱北路臨漳門至刺桐大橋下、寶洲街刺桐大橋北端至坪山路路段)以外(不含)。
有非機動車道的在非機動車道行駛,無非機動車道的靠路右邊行駛。
★“超標車”十項行車要求
“超標車”駕乘人員應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關規定:
1.不得偽造、變造或使用偽造、變造“超標車”臨時號牌、行駛證。
2.已取得“超標車”臨時牌證要規范懸掛前后兩個車牌,并隨身攜帶行駛證、身份證。
3.不得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駕駛“超標車”。
4.未滿18周歲不得駕駛“超標車”。
5.“超標車”駕乘人員應按規定戴安全頭盔,靠路右邊行駛;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,應當保持安全車速。
6.駕駛“超標車”通過交叉路口,有交通信號燈的,應當遵守交通信號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;沒有交通信號的,應當減速慢行,不得突然猛拐;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。
7.“超標車”載物嚴禁超載,載物的長、寬、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。
8.“超標車”駕乘人員不得超過2人。
9.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。
10.“超標車”應當在規定的地點有序停放;未設置停放地點的,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。
★“超標車”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
1.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、麻醉藥品駕駛“超標車”或發生交通事故,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。
2.駕駛未懸掛車牌(無牌或有牌未安裝)“超標車”上路行駛的,暫扣車輛,并處罰款、核對相關車輛來歷憑證后給予放行。
3.駕駛“超標車”未按規定安裝號牌上路行駛的,暫扣車輛,并處罰款、核對相關手續、責令其按規定安裝號牌后給予放行。
4.對駕駛“超標車”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、闖紅燈、超載、未懸掛車牌、未按規定安裝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關規定,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